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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学习黔协委发〔2006〕8号文件
| | 6月5日上午,特区政协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黔协委发〔2006〕8号《政协贵州省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意见”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能作出具体的要求,要求委员在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参加一次集中学习培训,至少要提出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参加调研和视察活动;要求各级政协组织要通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讲座以及印发有关学习资料和开展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保证和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意见”还明确提出:对多次无故不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委员,由政协常委会要求其辞去委员职务,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委员,由政协常委会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委员资格。
来源:特区政协 发布:张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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