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调研视察工作,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社会、反映民意、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的有效途径,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委员积极履行知情权的一种有效形式。根据政协章程和我区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委员调研和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视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区委和市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委员视察调研的重大意义
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政协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三、视察内容
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我区地方性规章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委员视察调研原则和形式
委员视察调研工作坚持“求实、规范、安全、协作”的原则,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到服务。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常委视察团视察、委员视察团视察、委员学习活动小组视察。视察调研活动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委室具体负责。
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时,要遵守有关规定,按照日程参加各项活动,认真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视察过程包括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座谈、与地方党政领导交换意见等。视察调研后,视情调研情况形成视察报告,报送区委和区政府。重要视察报告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报送。对视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建议,可以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渠道反映给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