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联系各界委员,拓宽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的光荣传统,弘扬民主团结精神,开拓政协工作新局面,特制订委员约谈会制度。
一、委员约谈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政协办、专委办有关同志参加,会议由有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二、参加约谈会对象:政协委员。
三、约谈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次约谈会,根据情况列出约谈要点,由政协办公室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约谈的委员,使其有所准备。
四、约谈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反映社情民意;(2)反映所在界别和代表层的有关意见、建议和呼声;(3)对区委、区政府和政协工作提出建议。
五、约谈会反映的情况,由办公室进行整理,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